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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光青年藝術品味評量

項次

類      別

分數/次

備     註

1

參觀校內藝文中心之展覽

10

一檔展覽累計一次分數

2

參觀全校性、社團性或校外藝術類展覽及藝文表演活動

5

請於參加活動後15日內將參加活動證明寄至藝文中心信箱認證。
認證;上限3次

3

參加展覽開幕茶會

15

由藝文中心舉辦

4

校內藝術研習/專題演講

15

由藝文中心認證;上限1次

5

校內藝術表演

15

由藝文中心認證;上限1次

6

觀賞校內藝文中心之線上展覽

10

由藝文中心舉辦,並須填寫回饋單

7

影展活動

15

由藝文中心認證;上限2次

8

修習藝術類相關課程

5

由藝文中心認證;上限1次

9

校園美展或創意競賽創作

30

由藝文中心舉辦

校園美展或創意競賽創作入選

35

由藝文中心舉辦

滿    分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分

附記

項次3、4、5、7其中參加一場得基本分60分,每多參加一場多15分。

*基本分60分僅認列1次

*計算基本分優先順序:5、7、4、3

藝術活動集點樂

*集5點/參加5場活動 贈送藝術家文創品

參與活動時請填寫陽光青年登記表或洽主辦單位蓋章(112-1學年度兌換至2024/01/05)

*詳細陽光青年獎勵評選或有異動請另詳 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之陽光青年獎勵評選辦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