陽光青年藝術品味評量
項次 |
類 別 |
分數/次 |
備 註 |
1 |
參觀校內藝文中心之展覽 |
10 |
一檔展覽累計一次分數 |
2 |
參觀全校性、社團性或校外藝術類展覽及藝文表演活動 |
5 |
請於參加活動後15日內將參加活動證明寄至藝文中心信箱認證。 |
3 |
參加展覽開幕茶會 |
15 |
由藝文中心舉辦 |
4 |
校內藝術研習/專題演講 |
15 |
由藝文中心認證;上限1次 |
5 |
校內藝術表演 |
15 |
由藝文中心認證;上限1次 |
6 |
觀賞校內藝文中心之線上展覽 |
10 |
由藝文中心舉辦,並須填寫回饋單 |
7 |
影展活動 |
15 |
由藝文中心認證;上限2次 |
8 |
修習藝術類相關課程 |
5 |
由藝文中心認證;上限1次 |
9 |
校園美展或創意競賽創作 |
30 |
由藝文中心舉辦 |
校園美展或創意競賽創作入選 |
35 |
由藝文中心舉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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滿 分 20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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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記 |
項次3、4、5、7其中參加一場得基本分60分,每多參加一場多15分。 *基本分60分僅認列1次 *計算基本分優先順序:5、7、4、3 |
藝術活動集點樂
*集5點/參加5場活動 贈送藝術家文創品
參與活動時請填寫陽光青年登記表或洽主辦單位蓋章(112-1學年度兌換至2024/01/05)
*詳細陽光青年獎勵評選或有異動請另詳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之陽光青年獎勵評選辦法。